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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杀之仁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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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3章 学与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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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了观察。”叶千秋说:“小子工作和家里两点一线。”

  “家里其他人呢?”乐扬说:“有没有什么变化?比如谁突然多了一个手机?”

  “你是神婆吗?”叶千秋说:“他的家庭一般。他的妹妹,正上高中,原来用的是一千块钱的手机,现在是用上了一万二的手机。”

  “一万二?”乐扬说:“他哥哥几个月的工资了?”

  “差不多三个月。”叶千秋说:“所以我来和你说一下。这孩子年纪还小,可能不知道自己造成了多大的损失。”

  “这个哥哥对妹妹不错。但这个妹妹有点坑哥哥。”乐扬说:“法是法,理是理。这件事,我们问清楚。有人主使就得那个人背锅。他是个从犯,要是举报有功,问题不大。”

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小、情节较轻的,则属一般违法行为,应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: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  叶千秋明白了。“得揪出幕后的人。”

  “人家砸了我们的水管,总得哼两声是不是?”乐扬说:“去处理吧。”

  叶千秋起身去忙了。

  “在天兴干过一年?”乐扬有些疑问。“这么名目张胆的,谁要嫁祸何光呢?”

  这个孩子就是干活的,没什么社会经验。一听叶千秋说有案底,再被逼问一下就方寸大乱,他也不知道这件事这么严重,就慌忙的说出了指使他的人。

  叶千秋回来,神色不太好。

  “看来是问出来了?”

  “问出来了。”叶千秋说:“他是天兴那边干不下去了,所以就过到这边工作。”

  “是谁呢?”

  “这个人你我也认识。詹启。”

  “詹启?”乐扬问:“不应该啊。”

  “我也认为不应该。”叶千秋说:“而且,还没有办法指正。”

  “詹启做的很隐秘?”

  “毫无破绽!”叶千秋无奈的说:“没有录音,没有转账,空口白牙,谁相信?”

  “干的漂亮。”乐扬叹口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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